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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备案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2. 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
3. 房管局或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与市房地产登记处合署)具体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的实施工作。
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上述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选择相应的部门进行新房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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