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的保管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业主正式入住前,维修基金由业主一次性缴纳,并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是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统一保管。这笔费用的使用权在业主,但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
维修基金也可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维修基金会存放在一个专门的账户里,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商代收,然后转交给房产管理中心。如果业主办理的话,则需要在房产证前一个月前交给开发商,然后再转交给房产管理中心。另外,维修基金也可以由物业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集中收取,并开立专门账户存放。
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大会决议,维修基金可以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或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负责维修基金的存储和支付。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基金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或房管局保管,或者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
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维修基金可以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账户,或由委托的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
因此,维修基金的保管主体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有所不同,但总体原则是专款专用,并接受业主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