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交以下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立项与治理工程招投标等文件;
竣工报告和竣工图;
监理工作报告;
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
原材料检验测试报告;
现场检验测试报告;
与治理工程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议: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确保所有相关文件和资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整理。
提交的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情况,以便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如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或其他特殊工程,还需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