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涉及的地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对于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且符合房管部门备案及租金标准的,可以暂免缴纳房产税。
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面积及土地的等级和适用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免交房产税的个人,也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增值税按不含税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
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7%、5%或1%)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个人出租自有房屋,签订合同时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确定应缴税额,并按规定及时申报和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