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定的成立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不能超越其权限。
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实体法规定,明确、适当、公正、合理,并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和方式实施,不能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如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区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行为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需要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
行政行为在客观上必须能够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以上条件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基本要求,任何违反这些条件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不合法,并可能受到法律上的追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因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行政规定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