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保险需要以下手续:
由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
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
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后,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
持上述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并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即时扣缴。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续保手续。
到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参保凭证》。
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需携带《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医疗参保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网上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发出同意接收函。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建议:
确认好原参保地和现参保地的具体转移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转保险手续。
如果涉及跨省市转移,建议提前了解两地社保机构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