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在以下方面受限:
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能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能进行旅游、度假。
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失信被执行人在工作、生活、出行、住宿、融资、开办公司等方面受到相应的限制。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多方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和行为,迫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