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撤销

可以撤销的案件类型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

如果案件的事实和情节未达到犯罪的程度,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侦查机关审查后,可以决定撤案。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超过该期限的,司法机关不再追诉,案件可撤案。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案件:

特赦令具有法律效力,被特赦的犯罪行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应撤案。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案件:

这类犯罪需被害人提起告诉才处理,被害人撤回告诉后,案件可撤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案件: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由于无法再进行刑事追究,案件可撤案。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存在其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些情形下案件也可撤案。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案件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且需要报请相关领导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在撤销案件时,应当写出撤销案件报告,并报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