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开具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用于申请贫困补助,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如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情况、就业情况等。
包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
用于法律援助,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由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证明居民在社区居住,包括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情况。
证明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及社区活动等情况。
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出具证明。
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
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为应征新兵入伍出具政审鉴定意见。
为见义勇为者出具证明材料。
为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出具证明。
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关系、近亲属关系、死亡等出具证明。
为收养人出具委托证明,包括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这些证明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居住、教育、就业、生育、婚育、医疗、养老等多个方面,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