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拥有以下权利:
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章程制定管理制度,自主进行日常管理和决策,无需事事请示主管行政部门。
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教育政策、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自主组织教学活动,包括课程安排、教学进度、教学质量保障等。
学校有权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自己的办学条件,自主招收学生,并进行选拔。
学校有权制定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生的入学、注册、考勤、奖励和处分等进行管理。
学校有责任向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学业证书,这是学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重要体现。
学校有权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并根据学校规定对他们进行奖励或处分。
学校有权管理和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确保教学和其他活动的正常进行。
学校有权拒绝任何未经授权的干涉,以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学校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可能因具体法律法规的更新而有所变化。
这些权利保障了学校在教育活动中的自主性和专业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其教育职责,培养合格的人才。同时,这些权利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确保学校行使权利时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