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携带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等证件。
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上交标志服饰及部分军用被装(除国防服役章可带回,其他标志服饰和军用被装需上交)。
上交军人相关证件,包括义务兵证或军(警)士证(士官证)、军人保障卡、军人保障标识牌等。
签订《岗位交接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
个人材料归档,包括个人服役情况、立功受奖相关证明等。
领取退伍费和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
领取《退出现役证书》,即《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军(警)士退出现役证》(《士官退出现役证》)。
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党、团组织关系由落户地乡(镇)党、团委或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办理党、团组织关系的转接手续。
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的接续手续。
退役士兵离队前需进行物品点验和行李邮寄,严禁携带违禁品回家。
部队组织退役士兵向军旗告别仪式,然后乘坐允许的交通工具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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