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仲裁的受理部门,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投诉劳动仲裁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
上级劳动监察部门。
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通过信访渠道投诉。
集体上访。
向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将劳动局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机关、单位协商受理。
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决定受理机关。
受理有争议且没有共同的上一级机关、单位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苏州市信访局和市人社局协同配合,推动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设立巡回仲裁庭。
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受理的属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仲裁案件,实现反映诉求、案件受理、开庭裁决“一站式”处理。
综上所述,信访仲裁的受理部门可以是劳动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信访渠道、集体上访、劳动局上级机关、人民法院,具体受理机关取决于争议的性质和涉及机关的单位。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苏州市设立了巡回仲裁庭,在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