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煤气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
房屋有效凭证,包括户口簿、产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凭证、购房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含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如部队住房、新农村建设居住小区等)。
动迁客户需提供动迁协议原件及与动迁协议户名一致的入户通知书原件。
为他人代办业务时,需提供申请人撰写并签名的委托书。
单位产权房的申请人,除了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与产权证权利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
企业资本结构说明(原件1份)。
维护和抢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原件1份)。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原件1份)。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1份)。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原件1份)。
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原件1份)。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用于每月煤气费用的自动划扣。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报上煤气表的表号,以便工作人员上门确定安装位置。
委托授权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办理)。
房屋现场平面图和 燃气灶具说明书(带熄火报警装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文件,并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申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