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主要属于 不当得利之债或 刑事之债。
当行为人不具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但收取了贿赂款项,并且没有告知具有资格的人时,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是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之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款人自觉返还,则问题得以简单解决;若不愿意返还,则可能引发纠纷,因为行贿人原本就带有违法目的,这种债务被视为非法债务,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予以保护,违法所得会被没收。
贿赂行为在刑事上构成犯罪,具体为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综上所述,贿赂行为所形成的债务,根据具体情形和涉案人员的角色,可能被视为不当得利之债或刑事之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法律条款以及实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