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清税证明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清税申报表》3份。
相关纳税申报表、缴税凭证等税务相关材料。
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非居民企业)。
经办人身份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均准备齐全,并按照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非居民企业,还需特别注意提供项目完工证明和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是否有其他特殊要求或需要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