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津贴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烈士遗属,标准是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根据死亡性质和月基本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遗属,具体标准依据死亡性质(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和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加本人基本工资。
帮助支付葬礼费用,标准通常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六个月。
为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遗属提供定期或临时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继承。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的定期或临时补助。
如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单位可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建议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社保机构咨询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