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因病可以办理病退的级别主要根据残疾等级来评定,具体规定如下: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建议
提前规划:军人因病退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评估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残疾等级,以便及时申请病退。
医学鉴定:因病退需要经过严格的医学鉴定,确认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因此建议提前咨询军队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鉴定。
手续办理:病退手续涉及多个部门和程序,建议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顺利办理。
这些规定确保了伤病残军人能够得到妥善安置和优待,体现了国家对军人权益的重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