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养殖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资金证明、场地合法证明、饲料来源、防疫设施、办场人身份证明、引进种源原方的驯养繁殖证原件或复印件、畜牧技术员以上职称人员等。
填写相关许可证表格后,需经县级林业部门审查盖章,并报市、省林业部门审批。
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需按照上述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需到畜牧局办理,没有此证件不能从事养殖业。
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其规定排放污染物。
具备上述证件后,养殖户需向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取得营业执照后,养殖户需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从选址到最终养殖场生产运行整个流程都需要通过环评进行认定和分析预测,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建议:
申请特种养殖前,应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符合要求。
尽量提前规划,确保场地、资金、人员等条件满足养殖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导致申请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