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体制是指 国家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管理职责确定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限的运行方式等多个方面。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其建立受到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基本国情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分散多头管理到统一管理的转变。1986年以前,我国对土地的管理是由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分散多头管理,导致土地利用管理失控,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的现象严重。后来,随着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逐步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土地管理机构,实现了对土地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
土地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一般包括统管、分管和统管与分管相结合三种形式。统管是指国家依法设立独立的土地管理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分管是指分部门、分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土地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本系统所使用的土地;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是指将统管和分管的模式有机结合,形成既统一又分工的管理体系。
总之,土地管理体制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它通过明确土地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